天津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
目前,尘肺病是天津市职业病的主要类型,占全部职业病病例的94.88%。职业病危害涉及行业多、范围广,据调查,我市存在职业危害较多的工业企业主要分布在金属制品业。
天津市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尘肺病是天津市职业病的主要类型,占全部职业病病例的94.88%。职业病危害涉及行业多、范围广,据调查,我市存在职业危害较多的工业企业主要分布在金属制品业。
《天津市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的地方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2018年4月30日废止。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是》是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规定。2012年1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
《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法规。2004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是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法规,《条例》2003年1月9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